各辖市区审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推动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经研究,我局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度“优秀内部审计报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内部审计为组织增加价值、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优秀内部审计报告”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审计报告质量,发挥优秀审计报告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及内部审计在促进组织规范管理、完善内控、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中的重要作用。
二、参评审计报告要求
申报单位应在认真总结内部审计质量的基础上,报送内部审计机构2017年度实施完成的优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在单位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完善治理、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报送的内部审计报告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人为包装、弄虚作假。应当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一)编制规范。审计报告应当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表述清晰,不遗漏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叙述事实和审计结论完整。
(二)内容合法。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提出的审计处理意见恰当。
(三)结论客观。审计报告应当根据确凿的证据,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审计事项的事实,审计结论客观、公正。
(四)建议可行。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当与审计发现的有关事实相呼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不笼统、不空泛。
(五)突出重点。审计报告中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重点反映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及高风险领域。审计报告应保持原始(签发件)状态,不作加工修改,但对不宜公开的数据或事项,可以做必要的脱密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三、申报要求
本次活动通过单位申报、各辖市区审计局推荐、市审计局组织专家评选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丹阳、扬中、句容市审计局向市审计局推荐2份内部审计报告,丹徒、京口、润州、新区审计局向市审计局推荐1份内部审计报告;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直接向市审计局推荐1份内部审计报告。
(二)各辖市区审计局推荐的内部审计报告由各辖市区审计局组织评选后,于8月17日前以书面和电子形式(各1份),与该项目审计档案一并报送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处。
(三)市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报告于8月17日前以书面和电子形式(各1份),与该项目审计档案一并直接报送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处。
四、评选方式
市审计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的内部审计报告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市审计局审核认定后予以通报表彰,并汇编成册,宣传推广,同时推荐2份优秀内部审计报告参加省审计厅评选。
联系人:史宏;联系电话:18006105559;邮箱:493514478@qq.com;地址:镇江市梦溪路40号微夷大厦607室(邮编:212003)。
附件:“优秀内部审计报告”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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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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