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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6-04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近年来,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财政资金长期结存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利于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近期,市审计局在对某行政单位部门预算审计中发现以下项目资金长期结余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是建设工程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交,如将已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拟用作以后年度新实施的项目;二是部门预算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如将超过两年的项目预算结余资金,沉淀至下属单位银行账户,未按规定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对此,审计建议:强化项目资金使用日常管理。定期梳理各项结余资金明细,分析结余原因,对于仍需按原定用途实施的项目,应提高效率尽快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落地实施,同时完善项目实施考核、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各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促进存量资金发挥效益。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对于涉及跨年度安排的项目,应根据需求分年度编制和申请预算,避免项目资金的长期沉淀。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长期挂账的项目结余资金,应按规定及时上交同级财政部门,以后年度需实施的新项目,应重新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资金,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监控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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