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为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较多,短的三五年,长的有十几年,有些因债务人及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财务人员的变动,形成大量呆账、坏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将部分专项资金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奖励资金等列入往来科目中,同时在以上资金中列收列支;把收入款项列入到往来科目中,导致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对此,审计建议相关部门对上述现象应高度重视,加强往来账款的清理和监督。一是采取措施,加大往来款清理力度,对长期欠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期还款的方式或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收回,对经核实确认无法收回的往来账款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核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规范管理。增强相关人员的财经法纪观念,重视对往来款的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真实、合法;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对违规进行核算的单位和会计人员应法进行处理,并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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