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对外投资前期未经充分论证,未开展可研性调查,导致投资无收益入账,且很有可能产生损失。审计分析主要原因为:一是单位未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或虽制定但执行不严,或未明确重大投资的具体程序;二是前期调查论证研究工作浮于表面,对投资对象经营状况不甚了解,盲目投资;二是内部制度不健全,决策程序不合规,未能对投资事项进行有效监管。
针对此类现象,建议有关单位一是强化投资前期可行性论证工作,充分了解投资对象自身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理性投资;二是建立健全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防范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提高投资的效益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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