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审计中发现,在执行这一《规定》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意识不强。有的单位公务接待费制度不够完善,相关文件传达力度不够,执行不到位。
二是报销要件不齐全。对于招待费的报销,《规定》要求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以及事前审批单等。接待清单要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但很少有单位能够完全做到要件齐全,其中报销凭证中有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不多。
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务接待经费虽然限定预算总额,纳入了预算管理,但有些单位接待费支出未做到专项管理,单独列示,一些单位在规定的科目之外列支招待费,如违规在会议费、项目支出、其他费用等中列支招待费,未能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招待费实际支出情况,有些单位未按规定做到一事一结,存在多次接待一次集中结算。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接待管理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员干部都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认识到新的公务接待规定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
二、加强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要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在其他科目中列支招待费。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坚持接待费报销“四要件”管理,事前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齐全的不予报销,坚持接待清单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三、加强公务接待问责制度。有关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各部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执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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